我正在编译以下代码:
class B;
class A {
A();
friend A B::newAObject();
};
class B {
friend A::A();
public:
A newAObject();
};
这可能看起来很奇怪,但想法是有一个A
只能由类型对象B
(可能是单例)生成的类。
问题是我在这些对象之间创建了循环依赖。A
必须在之前定义B
,并且B
必须在之前定义A
。显然前向声明B
还不够好,B
实际上必须在之前完全定义A
(反之亦然)。
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实际错误是:嵌套名称说明符中命名的不完整类型“B”。
注意:这里还有另一篇与此类似的帖子:错误:嵌套名称说明符中使用的类型不完整,但它的模板化程度很高,这让我感到困惑,因此发表了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