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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编译以下代码:

class B;

class A {
    A();
    friend A B::newAObject();
};

class B {
    friend A::A();
public:
    A newAObject();
};

这可能看起来很奇怪,但想法是有一个A只能由类型对象B(可能是单例)生成的类。

问题是我在这些对象之间创建了循环依赖。A必须在之前定义B,并且B必须在之前定义A。显然前向声明B还不够好,B实际上必须在之前完全定义A(反之亦然)。

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实际错误是:嵌套名称说明符中命名的不完整类型“B”。

注意:这里还有另一篇与此类似的帖子:错误:嵌套名称说明符中使用的类型不完整,但它的模板化程度很高,这让我感到困惑,因此发表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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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03 规定,当访问类的内容时,应该完全定义这个类。前向声明是不够的。这意味着根本不允许像您这样的循环依赖项。

ps 将整个班级声明为朋友应该可以,如果这就是您所需要的。

顺便说一句,朋友规范为类生成前向声明,看下面的代码:

void    F10(C1 &p1); 

class C2 
{ 
    friend class C1; 
}; 

void    F11(C1 **p1);

F10由于 C1 未定义,编译器会给出语法错误,但F11由于友元规范,编译器会正常编译。这可能听起来很奇怪,但这是在标准中定义的,编译器遵循这一点。

于 2012-07-02T01:11:17.43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