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 Erlang 应用程序,它在其 deps 目录中依赖于另一个应用程序。
据我了解,我可以;
a) 通过调用 application:start(some_other_app) 从我的包含应用程序启动我的依赖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启动应用程序并显示它在 Observer 中独立运行。
b) 使用 {included_applications, [some_other_app]} 将我的依赖应用程序包含在我的 .app 文件中,以便加载应用程序而不启动,然后从我自己的顶级主管启动包含的应用程序。这再次启动了包含的应用程序,并显示它在 Observer 中我自己的监督层次结构下运行。
我的问题是我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这两种方法?如果我使用选项“a”并且我的依赖应用程序退出,它将重新启动还是应该使用方法“b”以便相应地监视我的任何依赖关系?
在旁注中,我使用 Rebar 来打包和管理我的依赖项。
谢谢,
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