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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包含姓名、电子邮件、城市、州、邮编的用户类。这对于移动用户和 Web 用户的子组都是通用的。子组有不同的方法。用户应该是一个抽象类,两个子组应该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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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切都是正确的,除了User应该只是一个普通的类(不是抽象的)。

请记住,abstract当您希望您的类定义一组特定的共享行为,同时强制其子类提供其他行为时,应该使用类。这不是你的情况。相反,您的子类只是为类提供额外的行为User

于 2012-06-07T01:35:14.27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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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考虑将每个具有子类的类抽象化,并将每个类作为最终类,这是一种很好的设计实践。如果您想遵守该原则并且仍然想实例化用户,您将需要另一个最终的子类。

于 2012-06-08T07:43:57.34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