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写过一个函数 Foo,在你的程序中使用它,然后最终决定重构你的代码并重写另一个比 Foo 更好的函数 Bar,并决定“哦,好吧,从现在开始我们将使用 Bar 而不是 Foo ”。但是,您决定将 Foo 声明为函数 Bar 的别名,而不是仅仅删除 Foo 并替换代码中出现的每个 Foo ?
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说:为什么不直接重写函数 Foo 并将其名称保留为 Foo,这样就不必将每次出现的 Foo 都替换为 Bar ?好吧,由于重构,Foo 不再是一个合适的名称,因为它不能反映函数的作用,所以我决定不保留它的名称。
这是某种追溯兼容性吗?
编辑:假设
- Foo 是你们中的一位同事写的
- 说同事习惯了 Foo
- 你是故事中认为比其他人更聪明并写了酒吧的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