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开始学习 Google Web Toolkit 并完成了 Stock Watcher 教程应用程序的编写。
我的想法是否正确,如果一个人想要使用 JDO持久化一个业务对象(如股票)并通过 RPC来回发送到客户端/从客户端发送它,那么必须为该对象创建两个单独的类:一个带有 JDO 注释将其持久化在服务器上和另一个可序列化并通过 RPC 使用的?
我注意到 Stock Watcher 有单独的类,我可以推测原因:
- 否则,gwt 编译器将尝试为所有引用的持久类(如 JDO 和 com.google.blah.users.User 等)生成 javascript
- 服务器端类也可能存在不适用于客户端的逻辑,反之亦然。
我只是想确保我正确理解了这一点。如果不需要的话,我不想创建我想通过 RPC 使用的所有业务对象类的两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