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SS 中,anem
是基于文档字体大小的相对单位。那么,如果文档本身em
的字体大小以 em 为单位衡量,那么究竟是什么?假设我们说:
<style type = "text/css">
body
{
font-size: 1em;
}
</style>
因此,em
现在递归地定义了 an。那么浏览器是如何处理的呢?
W3C 文档说:
'em' 单位等于使用它的元素的 'font-size' 属性的计算值。例外情况是 'em' 出现在 'font-size' 属性本身的值中,在这种情况下,它指的是父元素的字体大小。它可用于垂直或水平测量。(这个单位有时也被称为印刷文本中的四边形。)
但是如果元素是document.body
,那么没有父元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