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法理解类与它们的方法之间的关系。方法是对象所做的事情,还是对它所做的事情?或者这完全是一个不同的概念?
具体来说,在图书馆的软件系统中,该borrow()
方法应该属于代表图书馆读者的类,还是代表读者借阅的项目的类?我的直觉是它应该读起来像patron.borrow(copy)
,像英语句子结构,subject.verb(object)
; 但是我的老师说那是错误的,我不明白他为什么会borrow()
属于这个Copy
班级(而且他并没有真正解释得很好)。我不是在寻找理由,但是有人可以解释正确的关系吗?
编辑:这个问题被关闭为“离题”。我不明白。软件设计问题不适合这个网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