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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一个 LGPL 的语法文件,编译器为该语法生成​​的源代码是衍生作品吗?如果语法文件在作为编译器-编译器的输入之前被修改了怎么办?没有任何联系,至少在传统意义上没有。

如果输出是派生作品,那么我是否必须简单地提供(修改后的)语法源,尽最大努力确保语法能够在没有使用它的程序/库强加的依赖性的情况下运行?还是有更多必须解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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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答案,每个人都应该给你如下:

联系律师

于 2012-03-06T10:36:43.61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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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IANAL,如果你想要一些“官方”的东西,你应该和一个人谈谈。那就是说...

一种常识性的方法说,是的,可编译的东西的编译结果是衍生作品。例如,LGPL 库的编译版本仍然是 LGPL - 你不能说你获得了该库的编译版本并且从未自己编译过它,并且以某种方式回避以这种方式提供源代码。

因此,LGPL 将要求您分发原始 LGPL 作品的(可能修改的)源代码,这样如果个人想要进一步修改作品,他们可以。

于 2012-03-12T07:20:17.18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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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语法包含生成代码的本质,它肯定属于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和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的脚本活动,并且不属于“作品的系统库,或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免费程序,它们在执行这些活动时未经修改但不属于作品的一部分”。简而言之,LGPLv3 适用。

因此,您需要根据sec.4 d) 0)GPLv3 sec.6传达“Minimal Corresponding Source”(用于构建组合作品中的版本) ,如果是,则将其标记为已修改并可能包括如果 GPL 对“对应源”的定义要求,可以使用自定义工具。(一般来说,正如 sec.0 所说,LGPLv3 实际上是 GPLv3,但有一些附加条款。)

2)如果后者将自身的一部分插入代码中,它也可能是所使用的生成器的衍生作品(请参阅FSF FAQ#Can I use GPL-covered tools... to compile...?) - 检查生成器的必要时的工作和许可条款。如果是,您必须同时满足LGPLv3和适用于其工作结果的生成器条款。

于 2012-03-12T07:35:02.62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