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强制转换是一种多态性,那么强制转换即使在非 oops 语言中也会发生。那么,我想知道“强制”一词是否与“强制多态性”不同?
如果强制发生在函数调用时,其中在函数调用中传递的参数类型强制转换为函数定义中参数的类型,并且如果同样发生在运算符上,那么我们称之为“强制多态”。这个说法对吗?如果是这样,这种事情是否会在 C 语言(非 oops 语言)中发生?
在 Java 中,BOXING 概念是强制的一个例子。这也可以被视为“强制多态性”吗?
在方法调用期间将子类对象引用传递给超类对象引用也可以被认为是“强制多态性”?(我在某处读过)。在这种情况下,向上转换和强制多态性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相同。那么,这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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